西安市私家侦探公司:私家侦探的法律问题以及是否合法?


  近年来,私家侦探虽然在我国发展越来越快,但是我国至今尚无明确立法,表明侦探行业在我国的合法或非法地位。


        法律问题

 

  中国私人侦探业立法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归结为:第一,获取的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第二,因其行为属“私力救济”的方式容易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应如何规制;第三,如何进行行业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四,私人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刑事调查问题。

 

  笔者认为最大的司法障碍是私人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问题。私家侦探介入刑事领域,会引起侦查体制的重新安排,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在现阶段可排除私人侦探在刑事领域的调查权仅赋予私人侦探民事调查权。

 

  但是根据近几十年来国外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为了克服单轨制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的天然不足,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修订刑事诉讼法时,都非常注意给予辩方以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从而出现了由单轨式侦查体制向双轨式侦查体制靠拢的趋势。

 

  司法实践也证明,虽然各国的法律都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国家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客观行事,收集有利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的证据,但作为侦控机关的特定的诉讼立场决定了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侧重于对控诉证据的收集,而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顾及不够。

 

  这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被判有罪或轻罪重判,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网,损害社会的利益。参照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私人侦探业,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经国家侦控机关确认后通常可进入诉讼轨道。

 

  这为我国构建私家侦探介入刑事案件调查的合法地位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单轨制侦查体制下如何发展私人侦探业的模版。换言之,我们在单轨式侦查体制下允许私家侦探的发展,并非世界的“拓荒者”,而是有先例可循与借鉴的。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赋予私人侦探刑事调查权是可期待的。

 

  私人侦探的行为属“私力救济”的方式容易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应如何规制问题。笔者认为依据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私力救济可分二类,即涉及刑事责任的私力救济和无法律责任的私力救济。无法律责任的私力救济通常属法定、但也可能是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而法定的私力救济也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不意味着无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而涉及刑事责任的私力救济显为法律所禁止。综上,私人侦探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依据我国法律应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则依法裁决即可。

 

  至于私人侦探获取的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对民事证据,根据我国《证据规则》及《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举证规则,当事人在私力提供证据欠缺时当然可借助外力行使委托权,委托私人侦探调查取证。只要私人侦探在行使该受委托的“私力救济”权利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范,其受委托所取得的证据应视同当事人自行取得的证据(其法理依据是委托成果应归委托人享有),在诉讼中应当予以采信。对刑事证据的调查取证权前已述因违反现行刑事诉讼法理应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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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合法

 

  作为一种职业,"私家侦探"还未被我国政府所认可。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私家侦探"禁令已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等于可以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之内,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侦探类的范围。

 

  尽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近几年来,各类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名称的公司越来越多。公众事务调查机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寻人、情感忠诚调查、子女行为监护、追讨大额债务、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等。

 

  据"2003年中国商务调查杭州峰会"组委会主任徐敏介绍,在全国,这样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约有1000家,从业人员达几万人。此次会议的承办单位--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就专门设立了一个非法人的机构,即公众事务调查中心。该律师事务所常务主任常建军介绍说,公众事务调查中心承担的正是该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和"调查公众事务"的功能。